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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建设再细化:从《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说起

发布日期:2022-09-26
日前,教育部、应急管理部共同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在教育领域,近期就有两项消防管理规范的推出,可以说消防管理在逐渐细化,并不断融合到各行业的建设中。

科技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不断加强,以适应新的变化。   

以《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为例:

首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调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在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方面,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在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方面,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等。同时强调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

在巡查方面,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等。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在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方面,规定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等。

再来看一下,今年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

在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方面,托育机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大中型托育机构(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的有关规定)应按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不安装声光报警装置)等。

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同样强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负责具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规范了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培训及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等方面内容。

除此之外,还对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易燃可燃物安全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指南》中的托育机构,是指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而《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总体来说,无论是《指南》还是《规定》都是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消防安全保障,涉及主体责任、场所设置、危险源管理、安全疏散、检查巡查、值班值守、消防器材、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重点领域,有助于从行业部门、单位主体共同筑起严密的安全防线。

同时,也预示着,随着科技的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繁荣,消防建设将不断被细化,逐渐融合到各领域的建设中,相信无论是《规定》还是《指南》只是细化的开始。